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未婚同居分手后男方给女方的补偿写一份书面材料是不是更好?

photo/s/13713024040612.jpg
提问者:rfsarf
[湖南长沙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3-10-18 10:33:29

我高中时一个同学以前谈了个对象,两个人同居来,这女的也怀过孕。后来我同学觉得两个人在一起没什么感情了,就提出来分手。但是这女的一直都不同意,后来这女的家长也知道两人分手的事也知道她怀孕,就一直纠缠我这同学。我同学是觉得出于道义想给她一笔钱,然后说写个东西说明一下,意思是给了她这笔钱以后双方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再纠缠我同学。我同学就是想问问写的这个东西有没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公证?如果以后打官司的话可否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有法律效力,属于赠与或补偿协议,要注明作为流产补偿费,以后如果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公证一般不给办理。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但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由法律规范,你高中同学是与女方继续恋爱还是分手,法律无法干涉,但是女方因此堕胎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等费用。恋爱“分手费”虽然不被法律保护,但是一方自愿支付的,具有法律效力。云法律网可以提供该项服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分手费的性质、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因为分手费而产生的纠纷做出以下解答:一、 恋爱不成一方主张分手费,法院一般不支持。现今,我国法律对分手费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张分手费是合法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则法院是支持合法化的分手费的。社会上仍存在非法的分手费,即通过威胁、胁迫、利用等手段而获取的,然而恋爱,只是获取钱财的一种手段,对于这种性质主张的分手费,法院应该不予支持。二、自愿给予分手费合法。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三、威胁、恐吓或胁迫给予的分手费不合法。如果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那么应该是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是无效分手费。四、一方给分手费最好采用签订“分手协议”。1、不能采取口头形式。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2、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应该区别对待。①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③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8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