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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母亲在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您妹妹,那么视为生前对您妹妹的赠与。那么已经是您妹妹的财产,不属于您母亲的遗产,该房子您弟弟是无继承权的。如果您母亲只是口头说将房子留给您妹妹,那么属于口头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且因此去世口头遗嘱才有效,而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是应当考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为其保留必留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您弟弟有继承权,你们其他的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七条第五款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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