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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分房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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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fg21424
[安徽合肥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3-25 11:05:15

本人上海人,30岁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娘家,在16岁时父母造房。我、弟弟父母一共4个人每人20个平方一共80平方造了2层,2003年我户口迁出了,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娘家拆迁,房子上我原本的20平方能享受到吗?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享受,户口迁出不影响你原来在农村享有的权利。已经转为非农户口,只是不能享受国家对于农村户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但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集体成员有承包权,家庭承包的耕地,如果只是你一人转出,仍然享有相应权利。房屋拆迁的,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补偿等,详细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农村房屋拆迁流程为: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然后进入拆迁实施阶段。你虽然户口已经从农村转出,但是原本属于家庭享有的权利不变,你作为家庭成员的事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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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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