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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5年前的债务未还,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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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淮北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8-23 9:03:40

我5年前借了朋友5万元钱,当时写了借条,可现在这个人杳无音信,我还可以起诉吗?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债务人明确表示不愿还款或者以行为表明不还款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有担保人的,你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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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和诉讼时效的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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