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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你可以拒交,两年内的应当补交。当然物业公司应该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或用户)可以拒交或者少交,但需要对物业公司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举证,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如下:(一)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依照物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4.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二)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1.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 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3. 对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4.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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