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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物业公司不让装修导致我违约,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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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3 13:27:35

甲方租某小区楼层,委托乙方规划层外空地,已经定下设计图,签合同付定金材料到场,未开工,物业阻止导致甲方违约停止合作。请问怎么赔偿?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协商解决。你并非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而且,一般条件下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一方违约,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都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小区层外空地如果不是你购买,而是全体业主共有或者开发商所有,你无权在上面建设。《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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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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