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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商城搞活动的,应当对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或者其他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而不是采取试用后再告知索取相关的折旧费,如其事先未明确告知或者试用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可以拒绝支付相关折旧费用,因为其违背了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不告知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你与电器商场方面多加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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