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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人工费和材料款没钱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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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10-2 11:42:50

有个人欠我4万元钱,是我2011年给他干活时的人工费和材料费,2013年时给我写个欠条说2014年的10月1日给我,可到期了找他却没钱,而且他的住房是按揭的,有辆奔腾B50汽车也是贷款买的,别的什么财产都没有,我该怎么办?恳请哪位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他的房子和汽车才还款2年,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用汽车顶替欠我的钱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方已经写了欠条,你有权要求他到期归还。对方现在无力归还,你要求他用贷款的车子还债是可以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务:(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二)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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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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