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您好,我老公两年前帮别人代签了份借条,(因他朋友在国外),在债主的要求下(款是通过我老公户头转的账),他朋友就让我老公帮他以老公的名义签了张借条,但钱是他朋友用的,而后来因他朋友没有再还款,我和老公成了被告,如果我们能提交债主说明那笔款他事先知道确实不是我们所用,我们也是帮别人代为出具的借条的谈话录音,及老公朋友证明那笔款是他自己所用,我老公只是代他办理的证明书,及担保人的证言,这些是否能成为证据,而要求我们不应成为还款人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有足够的根据证明你与钱的真正使用者存在代理关系,则可以根据代理关系解决。如果无法证明,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可以要求你进行偿还,而您可以再要求您朋友还款。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云法律网详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