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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冒用我的信息借款,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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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9-1 15:56:13

你好! 我现在和人合租办公室,然后他们是公司,和其他人有借款。 我和他有签租房合同,上面有我的身份证号码,签字和手印。如果他冒用这些信息和其他人签订借款。谢谢律师的解答,但是我还是不明白。如果我在另外的办公室,他们具体商谈的内容,我不清楚,我该如何证明。或者我人不在办公室的话,是不是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了,请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对方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你可以拒绝追认,由实施该行为的人负责。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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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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