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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啤酒瓶爆炸,未做鉴定,商家拒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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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fg21424
[江苏栖霞区]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3-4-9 14:37:32

不久前,我到一朋友家赴宴,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我左眼炸伤,我当即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为此,我找商家索赔。商家认为酒瓶爆炸多半属于厂家质量问题,并以我没有申请鉴定、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未作酒瓶爆炸原因鉴定,商家可以拒绝受害消费者的索赔吗?

律师解答
马冰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啤酒的销售商无权拒绝赔偿,因为啤酒瓶质量不合格给你造成的损害,你既可以找销售者索赔,也可以找生产者索赔,如果是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追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不以申请损害原因鉴定为条件,只要消费者基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至于该啤酒瓶爆炸是厂家责任还是商家责任,对你的索赔权行使并无影响。消费者享有赔偿请求选择权。因此,你作为受害者选择要求啤酒销售者赔偿,该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然,若经鉴定该事故系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在啤酒销售者赔偿后,其有权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产品质量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产品自身损害,除包括产品毁损灭失外,还包括产品本身价值的减少,不堪使用,必须修缮或丧失营业利益等。协商不成,你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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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3-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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