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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认识的朋友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强奸了,我已经报警了。他的家人找我和解,我找来了我认的哥哥和他朋友,最终达成协议赔付我现金两万两千元,我认的哥哥和他朋友拿走了九千元,这个是不是属于敲诈?? 我现在已经拿了钱,可是这个案子撤销不了,除非自愿才可以撤销,那不成了我诬陷他,报假案了吗??我在公安局承认我确实被他强奸了,但是现在他有悔过之意,并有意想我道歉,他的家人也已经道歉并且赔偿,但是公安局说的这个案子她们还要继续上报,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