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学生在校因学生动凳子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5-22 9:06:21

律师你好:我是一间乡村小学的老师,我们学校一名学前班学生在去年9月5日课间时间因为同桌移动凳子时将该生摔倒,导致该生左肩骨折,经过治疗现鉴定为十级残疾,现在学生家长将学校和对方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共70000元,请问这种情况下,学校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对方要求赔偿的相关费是否合法?希望能给我具体的指导,谢谢!

律师解答
朱华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同桌恶作剧导致学生受伤的,由该同桌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此过程中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自身过错程度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司法实践来看,学校方面一般是承担30%左右的责任,当然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2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