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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才能做?被人打了对方应该承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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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甘肃兰州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8-31 17:03:35

被人打了对方应该承担什么

律师解答
马冲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受伤满三个月伤情稳定就可以做鉴定了你可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由警方进行协调,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轻微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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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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