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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十岁写了一篇文章在作文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我们再给我弟弟买书时发现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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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江西南昌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7-5 15:28:06

我弟弟十岁写了一篇文章在作文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我们再给我弟弟买书时发现作文编进了一本《优秀作文选编》,我们对此事毫不知情。于是我弟弟向编者索要稿酬,被编者以我弟弟是未成年人,不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他的说法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弟弟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你弟弟的监护人,依法可以对他的著作权予以保护。《优秀作文选》的编者未经你们的同意就将你弟弟的获奖作品选编的行为侵犯了你弟弟的著作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有权作为法定代表人要求该书编者及出版者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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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著作权法》《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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