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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前的过道被小队长强占、强卖出去,导致我家困扰多年,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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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官金龙
[云南昆明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6-11-13 12:57:56

我家门前的过道被小队长强占、强卖出去,导致我家困扰多年,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帮助解决多年的困扰,我把内容具体整理如下。 1、被占土地为我家住宅大门前。 2、由于当年小队长为了私利便黑卖土地,收受了我家隔壁邻居的礼就在我家门前2米左右取了4平方过道挖成了厕所卖给了我家的隔壁邻居。 3、由于我家母亲患病,家里由父亲一人承担显得家里有点弱,常被小队上无理由的欺负,让我家忍了这么多年。 4、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在此向伟大的律师到一声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你家门前那地登记在你家名下吗?是宅基地还是自留地呢?如确属登记在你户名下的,你可以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返还,如不返还,可以起诉解决。如双方都没有登记的,只是一直有你户使用,原则上也属你户,但农村的土地都属集体,村委会有决定其正常的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五十四条 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确定为他项权利。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主要用途或优先使用单位,次要和服从使用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上述两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属合法批准征用、划拨的,可按批准文件确定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确定为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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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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