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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楼上养狗严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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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11-12 8:55:08

我楼上那家养了一条不知什么狗,经常叫,早上很早就弄出很多声音,基本上晚上11点之前别想睡觉,早上很早就被弄醒了,上去很狗主人交涉过很多次,可是还这样?他说狗要这样也没办法,难道就这样任它骚扰了?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你楼上的住户应该注意,养宠物可以,但不能侵扰到楼上楼下邻居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下次小狗再烦扰你休息的时候,立即报警,并可以将每次小狗发出的噪音录像下来,里面能记录时间、场所、声音大小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三、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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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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