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对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误解,你所说的三条法律可以同时适用,这三条法律规定,都是你向对方要求赔偿,停止侵害的依据,不必纠结适用哪一条规定。你所说的赔偿标准,各地区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都会予以支持。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与赔偿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即可,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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