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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小孩造成对方伤害,幼儿园要承担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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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浙江下城区]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4-11 13:37:07

我是一个工薪阶级,平时和老婆两人都在上班,小孩寄托给幼儿园,前段时间被告知小孩在幼儿园的时候把别的小朋友眼睛弄去了,导致眼角膜受损,为此花费一大笔钱给对方治疗。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请求幼儿园承担部分费用不?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请求幼儿园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依照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超出其相应的范围承担的补充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享有追偿权。如果你不能证明幼儿园自己其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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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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