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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车正常行驶,不小心撞死被警察追赶的小偷,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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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8-2 9:39:35

小偷偷东西后,警察当场询问的时候,偷偷溜走,警察追赶要求他停下,他不理,警察追赶过程中,小偷翻越栅栏,被我朋友正常行驶的车子撞成重伤不治身亡,我朋友有责任吗?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正常行驶过程中,小偷翻栅栏导致被车子撞伤的,属于交通事故,你朋友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责任比例由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追捕小偷的警方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纯属履行公务的,可以免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我国民事责任免责事由其中包括:依法执行职务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合法授权。2.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须合法。3.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即只有在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时,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必要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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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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