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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请帮我看下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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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8-24 14:45:10

父亲受人雇佣在园林处干绿化工作 一天80元 在路边建了个铁架子修剪树木并设立了警示标志的时候 一辆面包车 女司机错把油门当刹车 撞在了一个路边停的施工三轮车上(用来载修剪下来的树枝) 三轮车惯性撞到了铁架子上 父亲及一起施工的工人被从铁架子上撞下 摔伤 腰椎骨折(另一骨片扎进脊髓腔手术已做完)右腿股骨骨折(本身小儿麻痹而且右腿之前骨折过2次本次手术已做完)盆骨骨折(保守治疗未做手术) 术后发现马尾神经损伤大小便均无知觉 现在就已经花了13万了 右腿完全丧失运动能力无法自主移动 左腿运动能力很差 基本以后无法独立行走 只能依靠轮椅或拐杖 交通队判车主100%责任 车主却只拿出13000元给我们治疗 并称 就听法院判决 不再拿钱 我们听说这种情况 应该够二级伤残了 腰椎1年后还有一次取钉手术 我想知道 我们以后法院判决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 希望各位专家帮忙答疑解惑!谢谢了! 还有 我父亲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 老板是园林处的承包方 父亲没有劳务用工合同 不过已在这个老板这工作超3年了 想问 园林处和承包方老板 是否在此事上有责任 责任比例大概是多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亲在工作时候被撞伤的,并且在单位已经工作了三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可以向单位申请,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至于女司机的责任,可以由单位进行追究。建议聘请律师进行维护权利,如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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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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