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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去就医垫付了部分费用后一直不出现,肇事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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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保定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10-15 8:22:24

2014年9月30号一辆无牌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回家路上的路人,路人当场脑出血,今儿陷入深度昏迷,肇事者破坏现场带受害者去医院急救,由于受伤严重马上转院,再次确诊受害人颅内出血,颅骨破裂,肺挫伤,肋骨骨折,等重伤,于是院方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的受害人安排在重症监护室下急救。 在这一过程,肇事者完全知情并且当晚回家。 第二天肇事者委托他人来医院垫付治疗押金700元,另给受害方生活零用费用500元。 隔一天,肇事方再次委托他人再次垫付治疗押金1500元,另给受害方500元生活零用费用。 自此直到昨天,期间肇事者变从未过问也没有为受害者出1分钱的治疗费。 历时半个月受害者治疗费用已达15000余元,而肇事者缺不在过问。 请问律师,这一情况肇事者触犯了哪些法律,并且需要付哪些法律责任。 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该肇事者无证驾驶致路人严重受伤是有可能受到罚款或者罚款并拘留的,还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受害者尽快聘请相关律师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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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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