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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开车驶入公司厂区与一电瓶车发生事故。当时我报警,然后救护车救走伤者,我垫付2500元医药费急救。在接下来时间里伤者家属要我付医药费,我和他们协商不成,他们就用停药为威胁让我付钱,现以停止用药。因为他们不肯协商,所以我车在交警队无法提车。我想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现在需要支付医药费吗?如果我现在不支付等事故责任认定而伤者家属也不支付导致后果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