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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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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6-20 16:23:36

法官说我的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过了有什么不利后果?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过了后,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1.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丧失胜诉权:(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不丧失起诉权);法院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丧失胜诉权)。(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丧失实体权利);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有可能胜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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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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