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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如果现在再做手术,术费能让肇事者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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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汉中市]
[交通诉讼]
发表时间:2013-10-9 8:55:35

你好,我母亲于2012年12月18日被摩托车撞伤,造成右股骨撕脱性骨折,至今右关节处还有碎骨存在,经伤残鉴定评为十级,并以向法院提出起诉。我母亲现在行走吃力,经常会感到疼痛,我想问如果现在再让我母亲做手术,那么这手术费能让肇事者方赔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一般情况下,人体某处的损害已经作了伤残评定的,原则上该损伤已治疗终结,不再考虑后续治疗费用。但如果该部位继续治疗并不影响原伤残评定情况下,是可以继续享受后治疗费的,例如:有钢板内固定寄留需手术拆除、颅骨缺损需颅骨修补术、癫痫需继续服药以及其它还需再继续治疗的费用。还有一种情况,某处损伤已构成伤残,但身体另外部位不构成伤残,另外部位的损伤可以通过继续治疗改善有关功能、结构异常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其所受损害如何赔偿的规定。根据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定残之后,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这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定残之前的损害赔偿项目,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项费用,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赔偿。根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定残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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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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