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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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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交通诉讼]
发表时间:2014-10-17 14:54:55

异地出车险,修车钱垫付后,发票单据邮到对方手中已经一个星期,对方迟迟不给打钱,被撞的车是沈阳的,对方是河北的。请问起诉的时候我在本地沈阳起诉可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浙江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起诉对方一般都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法院地。根据你说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在被告法院地起诉也可以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你是沈阳的,对方是河北的,你可以到当初把发票单据邮寄过去的地址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实际地址 ,可以根据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询问,确系联系不上的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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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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