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5岁,9月27日晚7时,呕吐腹泻并晕倒晚10点打120急救送入市人民医院急诊,急诊医生简单询问后给我母亲做了脑CT,无脑溢血后便送入肠胃科住院治疗,10点开始治疗于2点15分左右死亡。院方无死亡结论。医院暂借10万元安葬,我母亲现已火化下葬。
患方对医疗事故的陈述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表现
1、医疗事故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称:“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表现有两点,即:
①《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及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发病及救治经过
患者汪雪平,女,54岁。2015年9月27日白天在娘家作客,身体正常,吃过晚饭后从娘家回家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