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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请问我在此事情中有无关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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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景德镇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5-2-4 13:08:52

本人在广东潮州承包了一个小型加工厂,厂里有十几个工人,大多数为本人亲朋好友,他们全部都是一家人在此,今年12月厂里李某在上班,但他为下班洗澡方便,提前将水桶插上热得快烧水,以前我再三禁止这种做法,但大多数工人都是这样做的,下班后李某的妻子将滚烫的水提至厂门口,自己进房间拿衣服,这时工人徐某的女儿(两岁多)在门口玩耍,一不小心打翻水桶,导致严重烫伤,此时本人刚在外面送货回来,事后我跟徐某立即将小孩送忘医院,但到现在为止小孩已经医治了徐某十几万元伤势也没痊愈,现徐某将李某搞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请问徐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赔偿? 请问我在此有无关联?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工厂里发生这样的事故,如工厂方面未尽相关管理义务的,要承担一定责任,李某作为成年人将滚烫开水置于不当之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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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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