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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为受到过行政拘留处罚,现在想改名字,但是户籍管理部门不予修改的,建议你与派出所沟通解决问题,公民有权按照法律政策等规定进行变更姓名的,而并没有明文规定,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其姓名,因此派出所以此拒绝为你办理,是不妥当的,你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然,在我国一般修改姓名需要非常谨慎,因为一个人姓名的修改,将会导致很多材料、档案、证书等修改变更,会因此给改名人带来一定的麻烦,所以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修改姓名的批准也是很注重实际需求的。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递交书面申请;2、理由要充分;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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