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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想问一下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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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4-1-18 13:12:53

政府侵犯私人权利如何维权?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范围为: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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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国家赔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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