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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晚电动车撞人,当晚经过120送往医院,经过CT检查等医院各项措施发现伤者无大碍,只有一些皮外擦伤,医疗费由我们垫付,上周六医生建议出院,不过当事人以各种借口不出院,今天说要到福州省立医院继续检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后续的赔偿问题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