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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发起人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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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江西南昌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3-8-22 10:08:1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有何规定,《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具体规定,有人数限制吗?有什么具体要求?要承担怎样的权利义务?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资格、数量,出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发起人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7)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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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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