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先与孩子父亲沟通协商,理论上孩子十岁以上,应考虑孩子的意见,如对方坚持不同意让孩子跟随你一起生活,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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