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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超市的员工·因工作出了车祸受伤,工作单位不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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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8-7-30 20:11:26

您好!我是一家超市的员工·因工作出了车祸受伤,工作单位不管,我该怎么办?我该先找哪里那,我已经住一个多月院了,我该怎么办那?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立即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单位予以协助,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建议你先与单位沟通解决问题,一般是首先申请认定工伤,康复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谈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等级计算。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以下几个方面费用:(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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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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