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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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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11-16 16:34:55

我哥哥(1962年出生)因病于11月4号去世,我哥哥20年前就与我嫂子离婚了,现在有一30岁的儿子(我侄子),我侄子也已经成家,并生有一10个月大的女孩,在我哥哥去世前几天都是由我妈妈(75岁高龄)照顾我哥哥,由于我妈毕竟年龄较大,在照看我哥哥有点力不从心,我和我姐多次摧促在深圳工作的侄子,希望他能前来带我哥哥去看病,但他只是口头答应过来,因为是怕失去工作的原因(或者是一借口吧)最后还是叫他妈过来,毕竟是早就离婚了的,可想而知,这个结果肯定是不会令人满意的,最终还是导致我哥哥的去世,还差一年我哥哥就可以退休了,这实在是很令人惋惜!人已经去世,现在就是关于我哥哥的遗产分配问题,我上网查了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因为我哥哥早已离婚,那就只有子女和父母,也就是只有我侄子和我母亲有继承我哥哥的遗产,之前我不知道我妈还有这个权利,总认为我哥哥的遗产全部都是我侄子一个人的,后来是因为我侄子去办理我哥哥的社保退款和银行存折现金取款,被告知还要我妈妈的签名,我才知道我妈有这个权利,后来我看了下继承法,知道继承遗产分配比例原则一般是按照照顾老人和未成年人以及赡养的多少等决定的,我现在就是不知道,我遇到的这种情况,一般法定的分配比例到底是怎样的?有说先拿出50%给我侄子,剩下的部分再来与我妈平分,也就是说我妈只能拿到25%,也有的说是平均分配,就是我侄子和我妈各分50%,我认为平均分配比较合理些,所以特来向律师咨询一下,到底哪个更合理?也就是法定的合理分配比例是怎样规定的?烦请给予回复!谢谢!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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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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