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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发工资之前离职的,办完手续不给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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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9-25 12:07:40

你好,我想问下,我的工厂是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我在本月发工资之前离职,但是没有给我上月工资,让我去办手续,如果我办完手续,还不给,合理么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公司都是会如实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单位如不给发放的,可以找领导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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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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