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三个儿子,大伯、我爸、小叔三人。小叔因肝癌已去世五年,小叔一辈子未娶妻生子,所以在生病的时候,大伯未曾去看过一眼,全都是我爸在一直照顾,去世的时候我正好在外地打工,办理后事都是我爸和大伯以及大伯的两个儿子在处理。两年前我爸去世,大伯说小叔的三间房子应该由三个兄弟(他的两个儿子和我)来继承,一人一间房子。因为没有任何字据和遗嘱。所以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离拆迁还有两年的时间,最近大伯的大儿子开饭店,直接就把三间房子给装修了,期间连个招呼也没跟我打一下,这两天因为这事儿闹得不愉快,这时候大伯反倒说是,因为看作是兄弟,所以分一间给我,不看作是兄弟,我连一间都没有。因为小叔死的时候说了什么也没人知道,因为现在我爸也去世了,而且大伯还说找了一个证人可以证明小叔去世时说三间房子全部都留给大伯的两个儿子。这明明就是谎话,但目前因为我没有任何的证据,也不好便于与之争吵,所以想请教律师,小叔的房子应该由我大伯和我爸两个兄弟来继承呢,还是说由我大伯的两个儿子和我来继承呢,因为要是由我爸和大伯来继承的话,那我就应该是可以分到一间半。他们两兄弟分一间半。如果是由我和我大伯的两个儿子来继承的话,那就是一人一间。如果是这样的话,像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因为现在话语权都在我大伯那里,因为大伯找了一个人说是能证明小叔去世的时候只留给了他的两个儿子。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能证明房子能有我一间或者是一间半呢?谢谢。(有些啰嗦,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