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您侮辱行为若是难以协商解决,可以找学校的管理人员帮忙协调解决。至于对方在网络上的问题,若是对您造成了困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对您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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