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轿车撞倒电瓶车,车是全险,骑电瓶车的当时就送医院了,轿车事主当时就报案了,当时轿车还预交了医疗费三万八千元,电瓶车但是只有颈椎部分受伤,开电瓶车的是位五六十岁的老太,本身以前就有腰腿疼老毛病,加上这次事故新病旧病一块看,后来又做腿上的手术压着神经线导致现在腿也不能走路,后来电瓶车老太还没经过另一方知道做啦个二级是伤残鉴定,说要向另一方索要八十万,保险公司有赔给电瓶车四十二万,总共能够给拉电瓶车四十五万八千元,。我先问一下二级伤残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定的,电瓶车老太现在恢复的呢能够自理啦,汽车在的是全险,保险公司不应该全赔吗、、另一方要八十万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