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我是买断人员,现年龄37岁,而且医保”原单位“没办理,后来在外地务工,我属于“现在单位”外聘人员每年都签短聘合同(但合同我手里没副本),并且已经在这干了6年了,由于是外地的,我没挪档案(跨市麻烦,担忧来回挪费劲),保险自己负责(自己交社保),现在,在“现在单位"工程驻地突发脑梗塞,从看病已经3个月了,已经看病花了15000多费用,右侧肢体还是不好使,”现在单位“就给开3个月的基本工资(这钱还没拿到手,主要是半身不遂,不能去取),就告知我不能管我了。这我能告”现在单位“吗?要是能告以什么名义起诉呢?,官司能否胜诉。大概能补偿多少(哪怕报销医药费或适当的补偿)因为以后就没有就业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