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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五一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毛坯房,租期为四年,装修我花了不少钱(合同上有对房屋适当装修),当时租房的时候我也说过房子太大我一个人住不了,找别人合租,当时房东也同意了。半年后他找我说他房子不想出租了,给我点经济补偿,让我把装修的明细写给他(他一开始就知道分租给其他人,我把另外两间违约赔偿一个月房租也写在上边了),他看了价格有点高就说算了,让我把房租给他(明细他拿走没给我,明细上我没有签名也没写日期。)房租给他后的第二天他就带人上门,说我违约让我搬走,请问我该这样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