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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我于2014年3月份进公司做满一年,2015年4月份生产,2015年7月份休完产假后伤口没有恢复好,又电话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公司口头批准。2015年8月1日去公司上班,公司已人员调动为由让我回家休息等通知,直至2016年1月4日公司已人员已满为由辞退了我。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5月18日我申请劳动仲裁。2016年6月15日收到劳动监察大队发的答辩状,对方否认我请假,说我是旷工,而且不赔偿我双倍工资,说已过失效。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