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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不可以把这一条理解成以下情况:若甲先于甲父死亡,当甲父死亡后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甲的儿子可以作为甲的代位继承人继承甲父的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