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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莱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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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16 20:24:52

你好律师,我们五个在一块喝酒,我本人从不喝酒,当时这三个是博山的,想请我侄子喝酒没有他的电话让我给他打了个电话,在饭店里他们四个喝的,我又不喝,喝完后我们一块走的,当时博山三个走西边也没有送我侄子,教我看着侄子,他们三个走后饭店老板下上茶喝点茶,醒醒酒再走,就在这时,侄子说去小便,我也没在意,因为厕所很近,当我听到摩托车声时侄子已骑车走了,我忙上去喊也没喊住,随后骑车去追,当追上时已发生交通事故,最后侄子已死亡。请问朱律师我应承担多大责任?如果赔赏的话大约应多少呢?侄子在供电站工作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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