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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大嫂想和我哥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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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毕节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0-17 8:31:50

我哥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爱赌爱在外面玩女人,还背着我嫂欠了好多赌债,我嫂和他多次为这些事打闹,这次我嫂又因为他把工资赌了无法忍受,想和他离婚,可是他却说可以,你到法院起诉,我自会去签字离婚,可是我嫂怕他玩缓兵之计悄悄回来把房子又给赌了,所以想尽快和他离婚把房子留给小孩,甚至把房产名字变更给孩子。不知道像这案子要怎么办,孩子和房子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尽快起诉离婚,这样能更好地维护你嫂子的合法权益。你哥有赌博的恶习,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怕你哥把房子赌了,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将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关于财产方面:如果该房子属于你哥和你嫂的共同财产,那么你嫂想把房子产权变更为孩子所有,应当经你哥的同意,否则无法过户给孩子。你哥因赌博所欠债务系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负担,与你嫂无关,你嫂可以拒绝。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哥与其他女性同居,离婚时你嫂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多分财产。孩子方面:因为你哥有赌博恶习,不利于抚养孩子,从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你嫂可以主张抚养权,并由你哥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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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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