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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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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20 14:54:05

李奶奶生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名下有五间房,奶奶生病了,要五个孩子均摊治疗费,其中二儿子指出先分房再看病,于是二儿子开始找来大队的人写分家单,不知什么原因分家单上竟然把在大儿子名下的五间房子也给分了,大致内容是大儿子名下的房屋分给二儿子二间半有永久居住权,产权归大儿子所有,大儿子每年给二儿子5000元现金,共计2万元,二儿子才肯出医疗费,奶奶名下的房子归老儿子所有,三儿子也有永久居住权,老儿子每年给5000元,共计1.5万,四个儿子及老母亲都签字了,女儿没有签字。请问:这份分家单有效吗?大儿子名下的房产,二儿子有权利要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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