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某个明星,他自己是没有特定的角色形象的,自己和朋友为他画了一幅图,然后想用这幅图自己做把伞。为了压低价格于是在某个很小的平台上发布了相关宣传,宣传的时候为了让喜欢他的人看见于是打上了他的名字的TAG。我相当于联系做伞的中介,考虑到运费之类的原价再给其他人,不赚一分钱所以没有盈利。最终购买的有70人。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有侵犯到他的权益?是姓名权吗?真的侵犯的话问题是否严重?这件事情被人以盈利理由捅到了他面前,他发微博说要是有人用我的名义盈利的话请三思,后果很严重。我没有盈利,能否认为这是他认同了非盈利的这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