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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天门人,2013年3月份在本村村委会交了8000元的宅基地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的费用,村委会开了收据,国土局在3月底给我颁发了国有土地证,2014年7月份因宅基地的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撤销了我的国有土地证,请问我交给村委会的8000块钱能够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