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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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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9-4 6:17:16

我徐士云生于1961年5冃14日.(江苏省宝应县小官镇范沟村徐庄组)事情原由;我的爷爷奶奶家住镇江丹阳市南门外人民桥北河沿4号.生有儿女共三人.一男两女;长子我父亲还有两姑妈.我父亲于1979年去世,那时我高中毕业后就在丹阳做木工.随后时隔4年爷爷去世(那是1983年5月).当时爷爷奶奶房产给小姑妈所有,而且我和小姑妈还打了场官司.经法院调解老房拆下的旧砖瓦和部份材料归我所有,当时因我是苏北农村在丹阳没地方居住,后经居委会跟丹阳市房屋规划办协调,在北河沿大姑妈门囗审批了一块24.7平方地皮给我(1983年),当时因年靑家里又穷无法砌这房子那时我一年做木工収入才四.五百元,后有大姑妈承建.(注原批地皮姓名徐士云)现房产证是大姑妈徐红英名下.时隔35年今天.老城区改造,房屋已拆.开发公司补偿93平方商品房另加几万元补贴,我在这请求律师咨询一下,我能分得部份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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