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今年10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我签订一个协议,承诺在五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但却没有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我在得不到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单位就业么?原单位协议中的这种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你原单位要求你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职业,但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补偿。这是因为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可能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赵先生所在单位限制了赵先生的就业选择权,同时又不给予相应补偿,这是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该条款对赵先生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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